1986年
1月,青蒿素指导委员会向卫生部提交关于访问南斯拉夫活动计划的报告。
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科教司司长、中国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开发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许文博与南斯拉夫诺弗•美托斯科尔卡制药厂管理委员会主席米洛斯科瓦契奇在南斯拉夫诺弗•美托斯市签署“合作研究开发抗疟药复方蒿甲醚协议书”,未执行。
3月,受青蒿素指导委员会委托,四川中医药研究院南川药物种植研究所、四川省涪陵地区药品检验所完成“四川省酉阳县青蒿资源、生态生物学及青蒿素含量调查研究报告”。
8月5—6日,上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青蒿酯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初评并提出了在化学、生物与临床需要补充的实验资料。
10月,卫生部为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的青蒿素栓颁发新药证书。
11月,军科院五所准备编写复方蒿甲醚制备专利《新型抗疟药:蒿甲醚-本芴醇复方》;青蒿素指导委员会与桂林二药厂签署转让青蒿琥酯针剂条件及补偿的协议。
12月,上海药物所于昆明制药厂共同填写蒿甲醚、蒿甲醚注射液的新药生产申请表。


